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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郭律师
电话号码:022-58952855
手机号码:16622150876
邮箱地址:fuyonglawfirm@163.com
执业证号:11201200910383671
执业律所: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万卉路3号新城市中心A座8层
2019年7月1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天津市海河医院的重症隔离室展开。
庭审现场,法官、辩护人、被告人与周围的环境显得格格不入,但是公平正义没有缺席,人间大爱没有缺席。
为什么选择在这样的地方开庭?原因是郭某某患有传染性极强的肺结核病,且郭某某系未成年人。
在此案开庭审理之前,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的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要求对未成年人郭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了解被告人的特殊情况后,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进行辩护,但是这种情况对于律师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针对这一情况,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专门召开会议,充分研究论证,大家一致认为,本案受援人有这样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确实会干扰援助律师的意志力,面对客观困难,作为律师,应肩负起法律的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勇于担当作为。法律援助工作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公益事业,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关系到这项事业的声誉和发展进步,在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更能体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与价值,也更能体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责任担当。天津富永律师事务所施昌武律师当即明确表示,愿意主动承办此案,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援助任务。
接到任务后,施昌武律师调阅卷宗材料发现,郭某某三岁时母亲就去世了,失去母爱的郭某某小学三年级便辍学流入社会,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在某网吧和天津西站候车大厅三次实施盗窃,总共盗窃手机三部、钱包一个。2019年2月2日,郭某某在滨海国际机场被抓获。
进入程序后,一直是西青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充当法定监护人参与诉讼,郭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也很后悔,表示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只是暂无赔偿能力。
了解详细信息后,施昌武律师及时整理自己的辩护建议,在7月1日的早晨,施昌武带着整理的案卷,以一个法律援助律师的担当作为,走进医院的病房,依法进行辩护,其辩护意见全部被合议庭当庭采纳,圆满完成辩护任务。
“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这场医院里的“特殊辩护”,不仅体现了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勇于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诠释了援助律师的扶危济困和奉献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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